广东省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广东省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称《须知》)适用于在广东省的中国公民(以下称游客)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须知》、旅行社的《出境旅游行程表》和发票均视为游客与旅行社订立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报名出团
1.游客参加出境旅游应携带有效证件,在户口所在地选择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
2.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的行程内容并预约出团日期。旅行社应全面如实介绍其服务内容及质量。
3.游客就预交团费有权索取发票。团费原则上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方法处理。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旅游证件,属旅行社送审的,旅行社应在资料收齐后5个工作日内送交有关部门。
5.旅行社应在旅游证件签发后30天内确定出四日期,并通知游客。
6.旅行社应在出团前召开出团说明会,把《出境旅游行程表》发给游客,该表上应列明每日的行程安排,明确游览点、航班号、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购物次数、自费旅游项目等内容.缺席者责任自负。
7.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旅行社可代为兑换外汇。
8.孕妇、健康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报名时应如实说明。
二、费用包括
1.办理旅游证件及一次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机场税、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各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6.导游服务。
7.旅游意外保险费。
三、费用不包括
1.出人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帮、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2.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小费。
四、游客守则
1.必须退守出入境管理规定,集体出入境,按期返回,不得滞留境外。
2.必须遵守海关规定,携带物品出入境要如实申报,不得走私贩毒或携带违禁物品。
3.遵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土人情、民族习惯。
4.遵守团队纪律,配合领队/导游工作。
5.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6.游客购物应慎重,责任自负。
五、延迟四处理办法及其它责任
1.游客要求退团,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
(1)未确定出团日期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0元;
(2)已确定出团日期的,离出团日期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团费总额主30%;离出团日期13至7天,扣团费总额60%;离出团日期6至1天,扣团费总额80%;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90%。
游客要求更改出团日期,旅行社应尽量安排,实际损失由游客承担;无法安排的,按游客退团情况处理。
2.旅游证件签发后30天内,旅行社无法确定出团日期或取消行程,旅行社应退回全部团费;确定出团日期后,如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按时出团,旅行社应与游客协商选择改期出团或与其它旅行社并团出发,协商不成,旅行社应退回全部团费并赔偿团费总额10%。
3.因申请旅游证件、签证、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游客个人客观原因导致游客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断,造成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旅行社按实际损失扣收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还。
4.游客违反游客守则,后果自负,并赔偿给旅行社造成的经济损失。
5.旅行社临时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游客自愿参加为原则;并妥善安排好不参加者的活动。
6.旅行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各种政府行为等。
7.如旅途中送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旅行社有权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应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有关条款赔偿游客违约金。
8.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游客可在90天时效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双方均可向上一级质监所申诉。游客也可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本《须知》经广东省旅游协会旅行社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广州市公证处公证,由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广东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