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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电话:0755-88864399 0755-82375114 13714396905 1382370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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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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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类型: |
荷兰商务签证 |
服务费(含签证费): |
2800元/人 |
签证有效期: |
3个月 |
签证工作日: |
10天(领馆通知为准) |
收客范围: |
全国各省因私护照持有人(不适用浙江、福建省护照持有者) |
签证资料: |
1)2寸白底彩照4张
2)有效期9个月以上的护照原件、护照及护照资料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邀请函原件需注明:被邀请人姓名、护照号、出生日期、单位名称、职务、
此次商务活动的目的、日程安排及行程、计划访问日期及停留期限、费用由谁承担
5)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6)申请人公司担保信(英文)或提供5张有公司正式抬头和地址、联系电话、
加盖公司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的空白信纸
7)申请人注明有足够资金支付赴荷兰访问的费用证明(例如工资单,
最近三个月的银行存款证明,旅行支票等),附复印件
8)申请人已购买医疗保险的证明原件或保险单原件
9)填写个人资料表 |
服务热线: |
0755-88864399 0755-82375114
13714396905 13823703612 |
特别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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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可在深圳直接将资料送至本公司指定点,出签后可自行到本公司深圳指定点取件的申请人;或将资料邮寄至本公司的各地申请人;出签后本公司将邮寄回申请人。由申请人在收到件时,现付快递公司邮递费用。
1)申请人必须前往领馆面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因为面试时材料不实或不详细,拒签将由客人负责。
2)若发生拒签现象,申请人需支付1000元/人,以支付不可退的商务邀请函费用和其它操作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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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价格均为单价,币值为人民币,以上签证均需提供护照原件,护照有效期须在半年以上;
2.所列的工作日为领馆办理签证所需工作时间,领馆休息日不计;
3.我公司只负责代办签证,其它问题(如出境、换汇)由客人自己负责;如客人因护照及个人原因在出入境时 遇到问题,我公司概不负责;
4.部分签证客人需缴纳担保金,按期回国后持护照原件及收据到本公司退回担保金;
5.如客人因自身原因被领事馆拒签,所交费用不退;
6.部分签证为时效签证,请注意签证的有效期;
7.签证价格如有变动,以通知为准;
8.尚有多国签证可代理,欢迎来电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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