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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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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置沿革 -->
民国时期
辛亥革命后,政区建置基本沿用清制,但废府、州、厅,一律改县,实行省、县二级制。民国2年(1913),在省、县之间设道,成三级建制。全省设粤海、岭南、潮循、高雷、钦廉、琼崖6道。其中粤海道辖原广州府、肇庆府和罗定直隶州属下30县,道治广州;岭南道辖原韶州府、南雄直隶州和连州直隶州属下11县,道治曲江;潮循道辖原潮州府、惠州府、嘉应直隶州属下25县,道治潮州,后迁汕头;高雷道辖原高州府、雷州府、阳江直隶州属下11县,道治茂名;琼崖道辖原琼州府和崖州直隶州属下11县,道治琼山;钦廉道辖原廉州府和钦州直隶州属下4县,道治钦县。共辖94个县。民国9年后废道设东西南北中5个善后督办或绥靖公署,属临时性政区,下辖县。民国14年设广州、北江、东江、西江、南路和海南6个行政区,下辖94县(州),但翌年废除行政区。民国21年设绥靖委员公署,全省划分东、西、南、北、中五个区,统管军事行政。
民国25年(1936),全省设立广州市和9个行政督察区,下辖汕头市、97个县和安化、南山、梅菉3个管理局。怀集县属广西省。不久抗战爆发,省政府迁到粤北曲江。为适应抗战形势的需要,本省设立东江、西江、南路、琼崖4个行署,分辖原9个行政督察区。民国29年撤行署,另设珠江、潮汕、兴梅、东江、北江、西江、粤中、高雷、钦廉9区和海南行政区。翌年复设9个行政督察区,辖县如旧。
民国36年(1947),行政督察区分为省府直接督察区和专署行政督察区。省府直接督察区辖汕头、湛江2市和南海、番禺等10县。专署行政督察区分为11区88县2局(南山管理局、梅菉管理局)及东沙群岛、西沙群岛。民国36年全省共设2个省辖市、98县、2局、4群岛;广州市直隶于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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