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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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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状况 -->
人口构成
深圳自南宋末年陆续有移民落脚,建市后人口高速增长。“新移民”来自全国各地,是广东省唯一以普通话为主流地方语言的城市。
1979年3月,总人口只有31.41万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登记人口35.19万人,大部分是客家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登记人口166.74万人;2000年11月1日0时,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记人口700.88万人。比“四普”增加了534.14万人,增长3.2倍,平均年递增14.96%。
深圳人平均年龄30.8岁。人口年龄中位数为25.37岁。0~14岁人口占8.49%,15~59岁劳动适龄人口占88.41%,20~2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5,65岁及以上人口占1.22%。
人口结构呈现两级化趋势:一边是高学历、高素质的知识技术型人才的密集,另一边则是低学历、低素质的劳务型的打工者以密集。男性人口345.44万人,女性人口355.44万人。较低文化素质人口中,女性多于男性;受过大学教育人口中,男性占2/3。
1997年末常住人口379.64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09.46万人,暂住人口270.18万人。人口密度1879人/平方公里,经济特区内人口密度5347人/平方公里。
2003年末,常住人口557.41万人,比上年增加10.50%。户籍人口150.93万人;暂住人口406.48万人,占73%。户籍人口出生率为1.063%,死亡率为0.153%,自然增长率为0.910%,计划生育率为98.7%。
深圳2005年全市的常住总人口为826.94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700.88万人相比,增加了126.06万人,增长17.99%;年平均增加25.21万人,年均增长率为3.36%。2005年底全市总人口为827.75万人。(全市常住总人口均为城市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421.16万人,占总人口的50.93%;女性为405.78万人,占总人口的49.0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79。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72.72万人,占总人口的8.79%;15-64岁的人口为741.02万人,占总人口的89.61%;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3.19万人,占总人口的1.60%。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3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37个百分点。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为105.02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为195.49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389.88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95.23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48.61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38.73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24.68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增加10.67万人。
全市共有家庭户184.6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43.90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0人,集体户人口为383.04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23人。
全市人口密度为4239人/平方公里,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3597人增加了642人。
外来人口
按照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数字,深圳外来人口577.0万人,占总人口比例82.1%。据公安机关2002年专项统计数据,加上居深境外人士,外来人口为700万~800万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846794人,占总数的14.69%,其中博士研究生411人,硕士研究生11254人。高中文化程度占47.82%,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37.00%。特区内暂住人口从事生产、运输居多,占总数的39.43%;服务行业占16.83%;商业行业占12.18%;专业技术人员仅占3.84%。宝安区以经商和务工为主,龙岗区务工居多。暂住人口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比例分别为1.6%、53.5%、27.2%。
1. 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
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0年、2001年、2002年,深圳市常住人口(数据来源是抽样调查,范围包括户籍人口和在深居住超过一年的外来人口)数量分别是432.94万、468.76万和504.25万,扣除当年户籍人口数量,外来人口分别是308.02万、336.72万和364.80万。
2. 人口普查数据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深圳市总人口700.9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24.9万,外来人口577.0万,占总人口比例82.1%。同期北京、上海和广州外来人口分别为282万、319万、318万,外来人口比例分别为20.0%、19.4%和30.0%。“五普”登记了五类人口,其中主要是常住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不含境外人士)。
3. 暂住人口总量与居住时间
据统计2001年深圳市全市共有暂住人口(已办暂住证的外来人口)5,765,141人,男性2,818,800人,占总数的48.89%,女性2,946,341人,占总数的51.11%。连续居住5年及5年以上的721,583人,占总数的12.52%。连续居住4年的740,048人,占总数的12.84%。连续居住3年的754,942人,占总数的13.09%,2年的907,245人,占总数的15.74%。连续居住1年的2,307,335人,占总数的0.02%。连续居住半年的306,764人,占总数的5.32%。这次调研统计的暂住人口总数与“五普”数据有惊人的一致性;结合当年公安机关流动人口办证率(约为90%)分析可知:这次统计数据具有相当高的可信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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