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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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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民族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 -->
1953年广州市有12个少数民族成分,分别为回、满、壮、蒙、黎、瑶、傣、苗、藏、彝、布依、民家(白)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0.29%。少数民族人口中,回、满、壮族分别占62.62%、33.32%和2.61%,其余少数民族只占1.45%。
1964年广州市区少数民族成分增为21个,新增加维吾尔、朝鲜、侗、土家、纳西、土、毛难(南)、仫佬、锡伯9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市区总人口的0.35%。少数民族人口中,回族、满族、壮族分别占50.43%、30.11%和15.30%,其余各民族只占4.16%。
1982年广州市区少数民族成分增为27个,新增加哈尼、畲、高山、达斡尔、羌、京6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市区总人口的0.38%。少数民族人口中,回族、满族、壮族分别占46.23%、24.95%和19.02%,其余各民族只占9.8%。
1990年广州市区少数民族成分增为40个,新增加了哈萨克、撤拉、仡佬、阿昌、拉祜、鄂温克、东乡、景颇、柯尔克孜、布朗、傈僳、俄罗斯、水、佤14个民族,而1982年普查时居住在海珠区的4个羌族人已迁出市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市区总人口的0.52%。少数民族人口中,回族、满族、壮族分别占30.06%、19.42%和27.64%,其余各民族占2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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