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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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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置沿革 -->
清光绪二十五年十月(1899年11月)法国胁迫清政府签订《中法互订广州湾租界条约》,将遂溪、吴川两县属部分陆地、岛屿以及两县间的麻斜海湾(今湛江港湾)划为法国租界,统称“广州湾”,划入法属印度支那联邦范围,设广州湾行政总公使署,受安南总督管辖。民国32年(1943年)2月,复为日本侵略军所占,曾建立极为短暂的日伪政权。民国34年(1945年)9月21日,由我国收回,以广州湾范围划设市治,定名“湛江市”。
1946年1月15日成立湛江市政府,为省辖市,并隶属广东省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37年(1948年)3月改隶属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38年(1949年)5月,改隶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署;公署设于湛江。1949年12月19日,湛江解放仍为省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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