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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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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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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置沿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10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隶属于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广州市为省级行政区域。1952年11月,中央决定各行政区的领导机关统一命名为行政委员会,作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该地区进行领导和监督地方政府的机关,广州市成为由中南区行政委员会领导的中央辖市,仍为省级行政区域。1954年中央决定撤销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等六大行政区,广州市归广东省领导。1984年10月,国务院同意把广州市纳入国家计划单列城市,赋予广州市相当于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
1953年5月,番禺县第二、四、五区划归广州市领导,分别由黄埔区、白云区和新滘区管辖。其中黄埔区管辖长洲、新塘、观音约、茅岗、车陂、黄村、珠村、石宦龙、棠下、文冲、横沙、暹岗等乡及玉树村,白云区管辖长湴乡,新滘区管辖官洲。广州市的行政区域范围得以扩大。1958年1月,番禺县禺东、禺北地区的十七乡一镇:萝岗、南岗、黄陂、石井、嘉禾、江村、神山、岗楼、鸦湖、蚌湖、同文、太和、龙归、良田、竹料、钟落潭、九佛等乡及江高镇,以及增城县的一小乡,划归广州市领导。1959年,又由南海县划入两个大队,分别归三元里和鹤洞公社管辖。广州市的行政区域范围再次扩大。
1960年9月20日,国务院批准原由佛山专区领导的花县、从化两县划归广州市领导。广州市从此开始实行“市管县”的行政体制。1961年10月5日,国务院批准恢复佛冈县,以原佛冈县并入从化县的行政区域为佛冈县的行政区域,由广州市领导。广州市的实际行政区域未作变更。1963年7月3日,国务院批准佛冈县由广州市划归韶关专员公署领导。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面积相应减少。
1975年3月24日,国务院批准将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龙门县,韶关地区的新丰县划归广州市领导。
1983年12月22日,国务院批准将韶关地区所辖的清远、佛冈二县划归广州市领导。
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清远县,设立清远市,将广州市的佛冈县划归清远市领导;撤销惠阳地区,惠州市升为地级市,将广州市领导的龙门县划归惠州市领导;将广州市的新丰县划归韶关市领导。至此,广州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包括东山、越秀、荔湾、海珠、天河、黄埔、芳村、白云等八区和花县、从化、增城、番禺等四县。
1992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199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花县,设立花都市(县级)。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增城县,设立增城市(县级)。1994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从化县,设立从化市(县级)。2000年6月,番禺、花都撤市设区。至此,广州市共辖10区2市(县级)。
2000年辖81个街道、78个镇。越秀区:总面积8.9平方千米,总人口34.14万人,设10个街道。东山区:总面积17.2平方千米,总人口55.63万人,设10个街道。海珠区:总面积90.4平方千米,总人口123.73万人,设14个街道和1个镇。荔湾区:总面积11.8平方千米,总人口47.48万人,设12个街道。天河区:总面积108.3平方千米,总人口110.93万人,设14个街道和2个镇。白云区:总面积1042.7平方千米,总人口174.87万人,设6个街道和15个镇。黄埔区:总面积121.7平方千米,总人口38.94万人,设4个街道和3个镇。芳村区:总面积42.6平方千米,总人口32.38万人,设5个街道和1个镇。花都区:总面积961.1平方千米,总人口71.34万人,设10个镇。番禺区:总面积1313.8平方千米,总人口163.14万人,设6个街道和16个镇。从化市:总面积1974.5平方千米,总人口51.76万人,设15个镇。增城市:总面积1741.4平方千米,总人口89.96万人,设1个街道和15个镇。
2002年辖117个街道、64个镇。
2003年末,辖10区2县级市,63镇118街道。
2005年辖10个区、2个县级市、129个街道办事处、35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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