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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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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置沿革 -->
清朝,河源县属广东省惠州府。民国初,河源县属广东都督府潮循道。1928年,河源县属广东省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在惠阳。
县(区)以下的行政区划
关于河源县下属的行政区划,明以前无资料可考。在明朝,据《嘉靖惠州府志》载:“都五:曰大洲,隔江曰蓝能,曰永顺,北曰忠信,曰长吉”。“里六:大洲二,蓝能一,永顺一,忠信一,长吉一”。又说:“旧里盖多乱,后并为十,景泰间并为九,天顺间并为七,正德间析惠化一隶和平”。可见明朝河源县以下是都,都以下是里;而都和里可能区分不大。(划给和平的惠化里在府志沿革表中又说是“都”)。
清朝的《河源县志》对县以下区划开列很详细,并有地图可查核。当时的县下属四个都:大洲、蓝能、永顺、长平。(其中长平都是从博罗划入的。明朝时的五个都只剩下三个,减少的两个中,忠信都是划给连平的,长吉都可能是划给新丰)。都以下为约,全县共二十五个约,(大洲都辖十一个约,蓝能都核九个约,永顺都辖六个约,长平都无约,有一十三个堡)。约以下为村,全县共有二百个村(列出村名的199个),另有圩市33个。县志中都以下又有大乡,全县共有大乡二十九个(其中河源县典史属下二十个,蓝口司巡检属下九个),而开列的大乡又都称为约,(与都属下的约名有的相同而有的不相同)。
民国期间,河源县以下设乡(镇),全县共30个乡(镇),即:仙塘、古云、下屯、义合、黄田、久社、蓝口(镇)、柳城、船塘、骆湖、曾田、上莞、三河、漳溪、黄村、康禾、灯塔、顺天、南湖、桥头、回龙、洪溪、鲤鱼、古岭、平陵、东埔、槎城镇、高埔、石坝、观音阁(镇)。
河源城在清朝属大洲都,称在城约(含附郭四个村:上郭、中郭、下郭、泷下),当时没有设立镇的机构,行政、民事等由县衙统管。民国初年(1912年)河源城划为三个乡(联安、义荣、三社),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由三个乡改为二个镇(在城镇、附城镇),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把两个镇合为一个镇(槎城镇),均下辖保、甲,(槎城镇辖10个保、120个甲)。解放后县以下设区,县城区下辖东埔乡和五个居民联组。1951年11月设城镇人民政府(区级),下辖五个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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