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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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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置沿革 -->
1949年10月,河源县属广东省人民政府东江专员公署,1953年属粤东行政公署。1958年改属韶关专区,1963年起属惠阳专区。
1988年三月,建立河源市,市委、市政府设在源城镇。市区范围包括源城镇、东埔、埔前、高埔岗四个镇(场),称源城区。
解放初河源县以下设大区大乡,(1950年有五个区31个乡,另城区,下设五个联组)。1951年10月改为小区小乡,(1954年普选时有十一个区(镇)、173个乡,一个区级镇,一个乡级镇)。1958年国庆前全县实现公社化,政社合一,公社下面是大队和生产队,(1969年有23个公社、293个大队、2983个生产队)。1983年冬政社分开,设立区乡政权,(1985年全县设有25个区,一个镇,下分290个乡,2个乡镇级,4个国营农(林)场)。1986年10月撤销区公所设置乡(镇)建制,(设置18个镇、8个乡,保留源城镇)。
解放后县以下设区,县城区下辖东埔乡和五个居民联组。1951年11月设城镇人民政府(区级),下辖五个办事处。1953年至1957年城镇下辖南门角乡、水上办事处和十个居民委员会。1958年9月成立城镇人民公社,下辖九个大队。1983年废社设区,城镇下辖七个居民委员会。1987年,河源城镇改称源城镇。
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河源县,设立河源市(地级)。河源市设立源城区、郊区,并将原惠阳地区的紫金、连平、和平、龙川4县划归河源市管辖。1993年11月8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3]209号)同意撤销河源市郊区,设立东源县,县人民政府驻仙塘镇。
2002年底,辖1个市辖区、5个县,4个街道、112个镇、1个民族乡。
2005年底,辖1个市辖区、5个县,4个街道、97个镇、1个民族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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